企业对合同洽谈过程中,存在对FMV(市场公允价值)不了解的情形,过于喜爱低价格的中心,忽视入组效率低、脱离率高、数据质量低下、科室内部不通畅、科室可能没有病例来源、Payment条款不合理(医疗事故还需要对研究中心赔偿、必须接受指定第三方CRO稽查才能关闭中心、必须接受指定第三方SMO服务等霸王条款)等问题。面对不同中心、不同要求,企业在特定阶段缺乏有效人力资源和标准的谈判专家,无法快速有效的启动中心前的洽谈工作。
更重要的是,无法对自身匹配情况,作出最准确的部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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